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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中销售者的独立诉讼地位

2019-11-11 14:14:13

 商标侵权案件的基本当事人有商标权利人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商标许可使用人,侵权行为实施者包括销售者、生产者和侵权标识的授权者等。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制止侵权的迫切性,商标权利人往往直接起诉销售者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对于这种诉讼的合法性,存在几种不同认识。

  一种认识认为,商标法规定了销售者的独立责任,因此商标权利人可以单独对销售者提起诉讼;

  另一种认识认为,如果允许商标权利人单独对销售者提起诉讼,那么一旦判定销售者侵权成立,则会对销售者的上线即批发者、生产者等产生预决效力;第三种认识采取了一种折衷的态度,认为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对待。

  对销售者能提供合法来源的案件,这些合法来源应当成为本案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是当事人要求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对于销售者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案件,则可以单独追究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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