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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织带企业姚明与篮球姚明争商标

2015-04-14 16:04:39

   记者 谢嘉晟 一个是织带生产企业老板,一个是国际篮球巨星,两个原本风马牛不相及的人士,现在却因“姚明”两个字闹起了一场商标纠纷。记者昨从厦门姚明织带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申请注册 “姚明”商标,NBA球星姚明的商业规划团队——“姚之队”已就此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异议。目前“两个姚明”都在向国家商标总局据理力争。
    
    商标总局公告引发争议
    
    “‘姚之队’已经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异议,估计很快就会正式收到他们异议通知书了。”昨日,厦门姚明织带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厦门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执行总监邱爱民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
    
    “姚之队”是NBA球星姚明的商业规划团队,让“姚之队”提出异议的起因是今年4月20日国家商标总局发布的一则公告。该公告称,厦门姚明织带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姚明”商标,在公告期内如果无人提出异议,姚明织带将正式拥有“姚明”商标在第26类的商标使用权。
    
     
    据了解,早在2006年12月,“姚之队”已向国家商标总局递交了 “姚明”商标申请。据业内人士称,姚明和刘翔在成名后,他们的名字都被列入了注册商标特别保护的范畴。
    
    厦门姚明织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企业设在集美工业区,其董事长的名字恰好也叫姚明。资料显示,经过几年的发展,姚明织带的注册资本去年已增至2亿元,预计今年营业额将超过2亿元。虽然营业额在国内织带行业中还低于义乌的一家企业,不过,由于姚明织带起步和定位较高,因此在业界中有“全球织带行业第一品牌”之称。
    
    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5月,中国出口美国的织带总额是800多万美元,其中姚明织带就占了约1/4,出口额遥遥领先于排名第二的织带企业。
    
    厦门姚明织带的董事长姚明是莆田人,年龄上比今年满30岁的NBA巨星姚明整整大了一轮。至于为何要将公司起名为“姚明”,姚明说,他在来厦投资设厂之前曾在莆田开了一家织带厂,不过名称不叫姚明而叫雅美。2004年8月,他在厦门工商注册企业进行名称核准时,由于海沧已有一家企业叫雅美,于是决定用自己的名字命名自己的企业。
    
    姚明织带称无意傍名人
    
    “注册姚明织带企业名称时就费了一番周折。”姚明回忆说:碍于NBA巨星姚明的知名度,厦门工商部门不敢轻易核准厦门姚明的名称申请,后来报到国家工商总局才被核准。
    
    在申请企业名称核准的同时,姚明织带还申请了在第26类使用的“姚明”商标。“这一时间要比2006年12月“姚之队”递交相关申请早了一年多。而且我们只是申请注册跟织带有关的商标类别,并没有傍名人的意思。”姚明强调说。
    
    尽管如此,随着NBA巨星姚明知名度的日益显赫,2007年11月,国家商标总局还是以“姚明是我国著名篮球运动员,有很高的知名度,不得注册”为由,驳回了姚明织带的注册申请。
    
    不过,姚明织带并没有气馁,相隔近一月后又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和首次提出申请时相比,姚明织带这次多了个新帮手——— 其工厂所在地的集美区政府。为了帮助姚明织带拿下“姚明”商标,2008年10月,集美区政府通过厦门市政府向国家工商总局上呈了一份文件,强调“姚明”商标在织带行业已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并已成为目前国内织带行业的第一品牌。希望国家商标总局在复审时能充分考虑上述特殊情况,给予企业最大的支持。
    
    去年12月,国家商标委通过了“姚明”商标复审申请的初步审定,于今年4月20日发布了相关公告。
    
    两个“姚明”谁有胜算?
    
    据了解,在“姚明”商标公告的法定期限内,如果无人提出异议,厦门姚明将如偿所愿。但如有人提出异议且理由成立,厦门姚明的注册申请将再次被发回国家商标委重审。此外,如果有一方不服国家商标委的裁决结果,还可通过法院进行最后判决。
    
    “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姚明织带何时可以合法使用‘姚明’商标,现在还是一个未知数。”邱爱民说:不过从目前情况看来,姚明织带拿下“姚明”商标使用权的可能性极大。
    
    据邱爱民介绍,其实,在国家商标委在对“姚明”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商标复审时,就已经下了结论。结论称:虽然申请商标文字与篮球明星姚明姓名相同,但申请商标“姚明”为申请人本人姓名,也是申请人的企业字号名称,可以证明申请商标本身具有正当来源。
    
    其次,姚明织带申请的“姚明”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非是与篮球明星姚明从事的体育事业有关的商品,如运动服、运动鞋等,因此一般不易使消费者误认为申请人产品是篮球明星姚明代言的产品或者与该明星本人具有密切联系,以致误导消费者并对篮球明星姚明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再次,厦门姚明织带生产的 “花边、绳编工艺品、针”等商品,其指定使用的丝带、花边、垫肩等商品一般为辅料产品,多供服装或工艺品企业采购的中间产品,为不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并且均为时尚度不高的小商品,明星效应一般不会影响到该类商品消费者的实际购买行为。
    
    “即使厦门姚明的注册申请再次被发回国家商标委重审也没什么,我们可以再走一次申请流程。”姚明织带的董事长姚明表示,“即便最后对方要打官司,我们也会奉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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