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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茶成功注册“证明商标”

2015-04-14 16:01:52

 今后上市的龙井茶将有一个新变化:原来五花八门的包装将统一改革,并贴上同一种标签“龙井茶证明商标”。经过两年的艰苦申请,前不久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家商标局获得成功注册。它标志着龙井茶这一有着1200多年历史的文化遗产和历史品牌从此以后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正式保护,也代表着龙井茶成为了一种只有在西湖、钱塘、越州三个浙江主产区的十八个市县培植生产才能以此冠名的特殊农产品。1月9日,记者从由浙江省工商局、农业厅、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在杭州召开的龙井茶暨浙江省茶叶品牌发展与保护会议上获悉,浙江省工商局专门对龙井茶品牌以及浙江省茶叶品牌发展和保护工作推出六项举措,并出台浙江首个证明商标《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保护暂行办法》,切实提升龙井茶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专属性,保护消费者及茶农的权益。该会议专题研究了龙井茶暨浙江省茶叶品牌的培育发展和保护管理问题,是12月7日龙井茶成功注册后研究龙井茶宣传和保护问题的首次工作会议,也是龙井茶有史以来依据国家法律实施依法监管的第一次专题会议。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会长刘枫出席会议并讲话,龙井茶主要生产企业代表也参加了会议。


  历时多年注册成功

  龙井茶列我国十大名茶之首,被誉为绿茶中的极品。近年来,龙井茶被假冒、仿制情况日趋严重,品牌随意使用、不规范使用,曾有50 多个县市生产的茶叶都称为“龙井茶”,外省如云、贵、皖、闽、赣等地也大量加工销售仿冒龙井茶,相继出现了“云南龙井”“贵州龙井”“四川龙井”“安徽龙井”“福建龙井”“江西龙井”等,严重损害了龙井茶的声誉和消费者、茶农的利益。

  2004年10月,新华社就专门发文,反映在贵州加工的龙井茶在省外销售的情况,原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省长吕祖善、原副省长章猛进等对保护浙江龙井茶品牌作了重要批示。2005年8月,浙江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茶叶产业协会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注册龙井茶证明商标的报告》,并克服了种种困难,于2006年8月正式启动了龙井茶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

  龙井茶证明商标的成功注册确立了龙井茶品牌的法律地位,提升了“龙井茶”的行业龙头地位,为全面提升龙井茶的品质、发展茶产业,弘扬浙江茶文化,带动浙江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最好的契机。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龙井茶证明商标的有效运用和保护对浙江历史品牌和茶文化的传承,以及绿茶产业乃至农业产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龙井茶证明商标的成功注册与安吉白茶、余杭径山茶、余姚瀑布仙茗等一大批区域品牌的注册和发展,实现了浙江品牌建设的历史与现实的融合、传承与创新的同步、传统文化弘扬与现行法律规制的统一,标志着浙江农产品乃至整个农业产业品牌建设上了个新台阶,进入了一个新发展时期。

  区域品牌凸现浙江经济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品牌大省的要求,积极发挥品牌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大力支持和鼓励农村经济组织、农户和加工企业,以及相关行业管理组织注册农产品商标、证明商标,培育自主品牌,出现了政府引导、工商助动、农民和企业主动,有关方面参与的品牌创建格局,形成了以商标注册为基础,证明商标推广应用为引领、专业商标品牌基地为孵化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为龙头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机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当前,浙江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状况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注册和推广应用证明商标的热潮在浙江大地上普遍兴起,已成为引领农业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的新生力量;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创牌热情高涨,商标注册需求全面领先,据浙江省工商局统计,到目前为止,浙江证明商标有59件,仅近两年就成功注册了20多件,比前几年翻了一番,总数占全国总量达20 %,尚有30余件经商标局受理正在审查之中;形成一批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提升了农业区域品牌的影响力,全省已经认定诸暨山下湖浙江省珍珠专业商标品牌基地、余姚市浙江省榨菜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等十大农产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有效地发挥了品牌基地的品牌孵化器的重要载体作用;农产品品牌建设成为政府行为,形成了的良好创建氛围,并有100多个县市出台了支持扶持品牌建设政策措施;农产品附加值大大提升,品牌富农效果明显。

  浙江已涌现了安吉白茶、余杭径山茶、临海蜜桔、余姚榨菜、瀑布仙茗、楚门文旦等一大批运作优秀、对农村经济推进作用比较大的证明商标先进典型。以临海蜜桔为例,在2002年初获注册后,种植面积迅速回升。从注册前的12万亩,发展到目前的18万亩,尤其是大批山区低山缓坡地大量发展柑桔,成为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十分重要的手段。特别是涌泉镇已建成优质临海蜜桔生产基地3.2万亩,年产值1亿多元。优质临海蜜桔农户产地价从注册前的平均1.6元/公斤提高到4—8元/公斤,市场销售价达到12元/公斤,精品临海蜜桔最高价达到50元/公斤,全市柑桔年产值达到5.1亿元,成为浙江省柑桔生产经济效益最好的县之一。又如安吉白茶证明商标使用后,在短短几年内知名度大增,成为很多茶客的手中新贵。茶园面积从2001年的800亩发展到现在的8.9万亩,增长率110倍;年产量由3吨增加到现在的675吨,增长220多倍;产值由当年的480万增加到现在的6.7亿元,增长140倍。全县从事白茶的加工、营销、茶叶管理等相关行业人员达10万余人,占全县人口的23%。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扶持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帮助和鼓励他们注册商标、创自己品牌,调动了农民使用商标的积极性。连续几年浙江的农产品商标注册以每年增长15%以上的注册速度发展。到08年底全省农产品商标达 5万多件,比前二年增加10000多件,位居全国前列。有些重点县短短3至5年时间,农产品商标有几百件,甚至近千件。如温岭有728 件,余杭629 件。

  首个证明商标专项管理保护办法正式出台

  浙江省工商局对龙井茶的申请、保护非常重视,专门对龙井茶品牌以及浙江省茶叶品牌发展和保护工作提出了六项举措,并专门出台了浙江第一部证明商标管理保护办法:《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保护暂行办法》。

  这六项举措包括:

  ——大力推进茶叶品牌发展战略,打造一批茶叶特色知名品牌。下一步将进一步动员各方力量,继续做好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已经上报商标局的,做好汇报争取早日注册成功;没有启动的,尽快启动申报程序。对知名度大的证明商标启动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被认定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县市启动集体商标申报工作。加强对茶叶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培育指导,促进区域品牌建设。鼓励有较高知名度的茶叶证明商标,积极通过行政途径,申报认定驰名商标。强化指导服务,大力促进茶叶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高素质经纪人等现代农业主体的发展,引导他们走现代市场主体+品牌+农户的发展之路。

  ——生产流通齐抓共管,努力促进茶叶品质提高。品质是品牌的生命,品质也是品牌最好最直接的广告。工商机关将积极加强与农业等有关部门的相互协调,协助产区政府制订茶叶发展规划,培植和精选优良茶树品种,大力推广和加强绿色茶、有机茶茶园基地建设,从源头上提高茶叶内在品质。尤其是已注册证明商标的茶叶产区,按照证明商标确定的地域要求和品质特征,规划和发展茶园基地。在保证茶叶特定品质前提下,发展茶叶产业。协调有关方面加强对茶叶传统生产、加工过程的技术指导,实施标准化管理,强化质量监测,保持名优特茶叶的传统特色和品质。坚持企业自检与执法部门抽检相结合,加强流通领域茶叶质量监管,坚决制止使用色素和添加剂,确保茶叶质量和安全。

  ——支持创新市场营销方式,提高浙江茶叶市场占有率。不同档次的农产品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流通渠道、方式和网络。但现在的流通方式既零散又落后,与产品档次不相适应,不利于拓展市场,也为假冒产品提供了方便。鼓励茶叶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根据自己产品的消费区域、消费群体、消费层次和消费习惯,积极探索建立一种与之相适应的销售渠道和方式,重点发展设立专卖店、专业配送和进超市等流通业态,探索开展网上经营,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方便地买到正宗茶叶产品。这样做,既有利于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也有利于促进品牌附加值的提升。

  ——鼓励茶叶商标国际注册,推进茶叶品牌国际化。商标国际注册是商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浙江名优茶叶丰富,绿茶出口数量大(占我国绿茶出口总量的75%,占世界出口量的60%以上)。但目前绝大部分是贴牌加工,或无牌赤膊出口,价格低廉,农民只赚到很少一点辛苦钱,而且在国际市场上受制于人的现象尤为突出,市场经营风险很大。鼓励茶叶品牌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积极推进品牌国际化战略,首先按照“营销未动,注册先行”的原则,通过马德里等体系,到产品销售国或目标市场国先行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然后通过贴牌与自主品牌两条腿走路的方式,逐步打响自主品牌,推进茶叶品牌国际化进程。

  ——争取政策支持,优化茶叶品牌建设环境。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调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完善和落实对茶叶类证明商标、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激励措施和龙头品牌企业的扶持发展政策。特别对茶叶品牌龙头企业在征地、贷款、供电等方面要争取给予重点支持,调动企业创牌积极性,营造良好品牌发展环境。

  ——加强品牌宣传,提升浙江茶叶知名度和美誉度。虽然农产品因总体效益不高,不可能像工业品那样可以大量投入广告费用,但加强品牌宣传同样十分重要。下一步将探索一些投入不大效果好、又符合农产品特点的宣传方式。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为区域品牌做一些公益广告;通过组织举办博览会、展销会、推荐会等,加强品牌宣传;通过组织农业观光旅游或邀请记者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品牌宣传。

  新出台的《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保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共十二项条款,分别具体规定了龙井茶证明商标的使用、查处、监督保护等方面的措施。

  《暂行办法》规定,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的商品质量,并标明使用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未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龙井茶证明商标。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对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应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

  《暂行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龙井茶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依法查处以下侵权行为:未经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龙井茶证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龙井茶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龙井茶证明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龙井茶证明商标标识;未经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龙井茶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龙井茶证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龙井茶证明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给龙井茶证明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暂行办法》还指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龙井茶产品质量监督,定期对流通领域的龙井茶产品实施质量监测,依法查处滥用添加剂、色素、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支持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人提起因商标侵权受到损害的民事赔偿请求以及消费者投诉,并积极予以调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通过各种方式举报涉及龙井茶的违法行为,查实后按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龙井茶统一以“证明商标”进行标识,并不意味着企业持有的原商标就不再重要。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将鼓励企业实施龙井茶双品牌战略,大力培植扶持如杭州狮峰、梅坞、贡牌、骆驼牌、皇帝等一大批龙井茶龙头加工企业的企业品牌,同时新培育一批区域骨干企业的自主品牌,实现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沈雁)

  来源:浙江工商供稿

 

(责任编辑: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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