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官费开据收据
2015-04-14 15:36:47
一直以来,有不少公司对我公司出据的关于商标注册的官方收有异议,认为该部分费用应该出据我公司的发票。在这里我们做一下回答: 首先,该部分费用不是我公司的收入,因此我公司没有理由交费,另一方面,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收据是开给我公司的,详细情况请了解《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费申领管理办法》。 |
我公司开据的税务局出具的官方收据,该收据最下方注明了“(凡涉税项目一律不得开具本本收据)”;另外官方依据是“国税函【2007】第908号”。
|
官方微信号 |
|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北路100号(林顿大厦)1905室 联系电话:021-56527692 非工作日联系电话:18721617118 |
|
COPYRIGHT ©2015 上海弓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4065756号-1 技术支持:HUOS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