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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温馨提示:进口设备增值税过渡期限将至

2015-04-08 10:03:22

人民网·天津视窗6月2日电:记者从天津海关获悉:目前国家对部分企业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措施的过渡期(即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仅剩不足1个月的时间,希望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时间做好相关工作。  

    据介绍,2009年国家增值税改革以后,经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2008年11月9日及以前已经出具《项目确认书》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在符合原有关免税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天津海关关税处孙凤玉处长介绍说:“根据国家规定,政策时间到期后将恢复相关税率。希望相关企业用好国家政策,抓紧时间办理各项手续。”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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